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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济高速40死事故 泸州整治危化运输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199 发布时间:2014-06-11 0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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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济高速40死事故 泸州整治危化运输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并向社会全文公布。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等33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一辆山西铰接列车追尾一辆河南铰接列车,造成前车装载的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并导致其他车辆被引燃引爆,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部署开展各类易燃易爆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派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促指导。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交通、公安、隧道、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经查明,两车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后车驾驶员未能及时发现前车,距前车仅五六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是,前车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电气短路后,引燃泄漏的甲醇。

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原因是:包括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置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管理和拥堵信息处置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山西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验报告;危化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等其他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汤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张三宏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反恐怖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怖斗争形势,切实加强防范暴力恐怖活动行动,严厉打击涉暴涉恐行为,日前,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6月5日开始至8月5日结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和危险物品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川泸州整治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运输;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使用作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及违法停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器)具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违法行为。

整治中,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下列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反恐防控机制。充分立足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加强与辖区刑侦、治安、巡警等相关警种和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快速反应、有力防范、严厉打击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查缉培训。组织民警,从实战出发,针对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暴恐活动工作需要,邀请刑侦、治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检查、搜查、缉控车辆及人员环节、流程、查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相关证件和资质等专业知识培训。

三是严查严控重点可疑车辆。强化公共停车场(点)、人员集中、商铺集中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流动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可疑车辆、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切实做好查验和防范工作,并及时查处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是充分用足用够法律手段。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扣留、收缴、顶格罚款、暂扣、吊销及刑事拘留等相应处罚。

五是强化业务关口和源头管理。严把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业务关口,加强业务大厅和院内停车场管理,发现可疑车辆或人员,迅速采取果断控制措施。

六是充分发挥科技装备作用。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公路卡口、缉查布控、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移动警务通等科技装备,实现与嫌疑车辆数据库的关联应用,自动识别、比对,及时发现、拦截、挡获嫌疑违法车辆。

七是切实强化专项行动氛围。主动协调相关警种和部门,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参战,组织专门警力适时在辖区开展声势大、氛围浓的联合专项集中统一行动。

八是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机结合酒后驾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货车“双超”等重点工作,严厉严处一批涉牌涉证、违法运输危化物品、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和深化严管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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